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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募杰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杭州昇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昇翔”)有限合伙份额。
2020年12月21日,本基金收到案件(案号:(2019)沪0115民初69145号)诉讼费退款共计269,527元(大写:贰拾陆万玖仟伍佰贰拾柒)。
按照《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诉讼费退款按照中期收益分配的方式向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中期收益分配的公式如下:
每次中期收益分配的分配金额=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日基金总份额×该项目基金的可供分配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近期完成上述分配划款,后续将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合伙人利益。
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