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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 关于重大事项的第二十二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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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3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6日14:13:50 打印此页 关闭

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

关于重大事项的第二十二次临时报告

 

【郑重提示】为保障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请对本文内容严格保密,泄露相关内容可能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致: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

感谢您投资由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杭州昇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昇翔”或“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最终投资于国内外知名艺人演唱会项目(简称“演唱会项目”)。本基金投资的杭州昇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合伙企业型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钜赋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钜赋”)。

根据合伙企业管理人钜赋向本基金披露的情况,本基金投资期内,由于项目方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优歌”)和其实际控制人曾杰、法定代表人武婧(统称“还款义务方”、“被告”)在演唱会承办过程中违反约定,未将部分演唱会回款划付至由钜赋与上海优歌的共管账户,使得本基金无法在基金存续期内获得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投资收益和向本基金投资人按期分配,并最终导致基金无法在约定的退出期内顺利退出。

鉴于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就此重大事项向您报告如下:

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优歌及其实控人曾杰、武一案(案号:(2019)沪0115民初69145号)已于202011月收到法院出具的胜诉生效判决书。202011月我司向法院对上海优歌、曾杰、武婧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沪011528016号)。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故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为重启执行程序,我司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0212月,我司发现被执行人上海优歌有一项已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其权利,故我司决定对该债权行使代位求偿权。由于次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由破产管理人接管。20212月,我司向破产管理人代上海优歌申报债权。20214月起破产管理人对次债务人名下主要财产进行拍卖处置。

2022年,经过我司持续不懈的努力,上海优歌最终被破产管理人确认为合法债权人并获得了部分清偿。因此,我司作为上海优歌的债权人也获得了部分清偿。

202282日,破产管理人代次债务人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划转债权分配款7,565,731.70元。2022831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向我司划转代管款7,186,748.70元。2022921日,我司向本基金托管户划转代管款7,186,748.70元。基金支付相应律师服务费后,基金账面余额为6,133,019.33元。

我司于2022923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保持一贯的勤勉尽责的态度,与执行法官保持畅通联系,积极寻找其他财产线索,推进案件进程;以保障全体投资人的利益为核心,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义务,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竭尽所能维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926

 

 附件: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 关于重大事项的第二十二次临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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