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关于重大事项的第四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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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36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6日10:32:46 打印此页 关闭

致: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

感谢您投资由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杭州昇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昇翔”或“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最终投资于国内外知名艺人演唱会项目(简称“演唱会项目”)。本基金投资的杭州昇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合伙企业型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钜赋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钜赋)。

根据合伙企业管理人钜赋向本基金披露的情况,本基金投资期内,由于项目方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优歌”)和其实际控制人曾杰、法定代表人武婧(统称“还款义务方”)在演唱会承办过程中违反约定,未将部分演唱会回款划付至由钜赋与优歌的共管账户,使得本基金无法在基金存续期内获得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投资收益和向本基金投资人按期分配,并最终导致基金无法在约定的退出期内顺利退出。

鉴于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就此重大事项向您报告如下:

一、    基金延期情况

2019824日,本基金管理人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简称“会议”),并就本基金的延期事宜提出相关提案。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情况,我司已通过《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关于重大事项的第三次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三)”)向各基金投资人汇报。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与投资人保持持续且充分的沟通,沟通中,部分投资人向我司表达了希望就基金延期事项再次召开会议并进行表决的意愿,主要原因系:因基金延期失败而进入的被动延期状态可能会导致基金存在被强制清算风险、以及给相关风险处置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鉴于此,本基金管理人现就是否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向各投资人征求意见,投资人可通过短信、微信、邮箱等方式与我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和表达意见。考虑到再次召集会议存在相关费用(如公证费用等),我司将慎重考虑各方意见并做出决策。

二、    基金诉讼情况

1.  传票

我司于2019114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简称“浦东法院”)关于案件传票,主要内容如下:

开庭时间:20200213日下午1400

开庭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本部第十七法庭

注意:因法院开庭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可能。如有变动,我司将以临时报告、微信、短信、电子邮箱等形式及时告知各基金投资人。

2.  公告送达

关于临时报告三中披露的“关于对被告启动公告送达程序”事项,现该送达公告已于20191110日刊登于“人民法院公告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公告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web/rmfyportal/noticedetail?paramStr=9110502950703873

3.  管辖异议

1126日,我司接到法院通知:案件的被告方武婧、优歌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我司授权律师已根据法院的安排,于1128日前往浦东法院针对此事宜做相关笔录。目前,暂未收到浦东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书。

 

本基金管理人将保持一贯的勤勉尽责的态度,以保障全体投资人的利益为核心,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义务,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竭尽所能维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125


艾募杰飞翔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关于重大事项的第四次临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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